意大利甲级联赛(北京)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综合测评是评选本科生各类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我院各学年度综合测评工作,确保各类评奖评优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总体要求制定经济管理学院综合测评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我院2024级、2025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在校学生。综合测评依据为《意大利甲级联赛(北京)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意大利甲级联赛京学〔2024〕56号),文件中未提及或未尽事宜以《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为准。
一、测评程序
(一)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主管本科生工作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辅导员、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小组成员数要占学生数1/3以上,辅导员任组长。
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习考核文件,进行个人总结、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
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前由学生本人提供本学年申请加分的奖项证明。
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综合测评结果的统计、审核和公示。本科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申请复议,本科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接到学生的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合理处理。
(二)准备阶段
学生上网查询成绩,提交需要申报成果及其他奖项分的相关材料。
(三)班级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小组采取有效的方式组织班级测评并计算分数。
(四)院级评定
审核综合测评成绩,公示三天。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在经济管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二、测评对象
我院2024级、2025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总成绩
综合测评由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育五部分构成。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15%+智育成绩×70%+体育成绩×5%+美育成绩×5%+劳育成绩×5%
四、德育成绩
德育成绩(100分)=思想品德测评分值(70分)+德育加分(30分)-扣分项
(一)思想品德测评分值(70分)
学生思想品德测评分值=(辅导员评分×50%+班团委员会评分20%+班级学生互评平均分×20%+班主任评分×10%)×70%
主要从理想信念、集体观念、公共道德、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等五个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每项20分。
(二)德育加分(30分)
1.德育加分由思想品德表现和学生社会工作组成,各项分值可累加,上限不超过30分。
2.思想品德表现包括集体荣誉、个人荣誉、学习进步和积极表现四个方面,按下述标准加分,如所获荣誉不分级别,视为该等级一等奖。
项目 |
等级 |
级别 |
加分 |
集体荣誉加分 (党支部、团支部、班级、宿舍等获得的集体荣誉,集体成员每人均按对应级别加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 |
二等奖 |
18 |
||
三等奖 |
16 |
||
鼓励奖/优秀奖 |
14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12 |
|
二等奖 |
10 |
||
三等奖 |
8 |
||
鼓励奖/优秀奖 |
6 |
||
校级 |
一等奖 |
4 |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2 |
||
院级 |
一等奖 |
1 |
|
个人荣誉加分 (参加德育类主题征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作品征集等获奖;荣获思政类相关荣誉称号,获得通报表扬、嘉奖、立功等荣誉)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2 |
二等奖 |
11 |
||
三等奖 |
10 |
||
鼓励奖/优秀奖 |
9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8 |
|
二等奖 |
7 |
||
三等奖 |
6 |
||
鼓励奖/优秀奖 |
5 |
||
校级 |
一等奖 |
4 |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2 |
||
院级 |
一等奖 |
1 |
|
学习进步加分 |
经过本人刻苦努力,学年内智育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比上一学年度提高,根据进步幅度加分,加分细则另附。 |
0-10 |
|
积极表现加分 (经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认定) |
在服务社会奉献社会方面表现突出 |
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影响的(如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捐献造血干细胞等) |
30 |
事迹突出、有较大影响的(如在抢险救灾等应急事件处置中表现突出等) |
15 |
||
事迹比较突出、有一定影响的(如拾金不昧、无偿献血等) |
5 |
||
参与重大活动服务保障 |
国家级 |
10 |
|
省部级 |
6 |
||
参与宣讲 |
国家级 |
8 |
|
省部级 |
6 |
||
校级 |
4 |
||
积极为学校事业发展做贡献 |
积极建言献策被采纳 |
2 |
|
发现校园内安全隐患并及时拨打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 89733333)上报 |
2 |
||
参加官方组织的国际交流项目、会议或活动,提升学校影响力和美誉度 |
2 |
||
担任学校学业辅导员、朋辈辅导员并考核合格 |
2 |
||
考取专业相关证书 |
2 |
||
(1)针对不设奖项等级的,国家级、北京市(省部)级先进集体分别按照国家级一等奖加0-20分、省部级一等奖加0-12分;针对不设奖项等级的,国家级、北京市(省部)级、校级先进个人分别按照国家级一等奖加0-12分、省部级一等奖加0-8分、校级一等奖加0-4分;
(2)学院动员代表经济管理学院参加校级部门组织的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文化作品征集(如网络安全知识竞赛、普法微视频、廉政文化作品征集、脱口秀大赛等)加0-1分,奖励分可以累加,但最多10项,此项加满10分为止;
(3)在志愿服务、劳动实践、社会实践活动中获评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校级、院级荣誉的,经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定后,可选择在德育或劳育部分加分。
3.学生社会工作以一学年为任期标准进行考核并加分,不满一年者视工作表现情况不予加分或按任职时长折算加分。在各级学生组织、学生工作机构、学生社团、党支部、团支部和班级中,坚持服务同学,认真履职尽责,突出服务贡献,切实完成各项工作的,根据各组织的相应规定按考核结果加分。
4.学生社会工作加分办法
(1)担任校级、院级各社团的学生干部或其他职务任期满一学年(含)的具体加分分数以校团委、学工部(处)、学院等职能部门提供的的加分证明为准;
(2)院级学生组织表现优秀者,德育加分乘1.2系数;
(3)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寝室长等学生干部加分分数以年级辅导员和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认定为准;
5.担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的,最多可累加2项,第二项职务加分乘上0.5的系数后累加。
(三)扣分项
1.因违反有关规定受有关部门批评教育者(有通知备案的),每次扣4分;
2.通报批评扣10分;
3.警告处分扣15分;
4.严重警告处分扣25分;
5.记过处分扣35分;
6.留校察看处分扣55分;
7.开除党籍、团籍处分,德育成绩按0分计;
8.受其他党团纪律处分,参照上述第3—6款规定扣分;
9.因受纪律处分而受党团纪律处分的,不重复扣分;
10.旷课一节扣0-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包括报名参加的各种考勤活动、会议、学院体测训练;集体早操、集体晚自习、集体学业辅导、学院模拟考试等);
11.综测提交虚假相关材料,德育成绩扣0-50分。
五、智育成绩
智育成绩(100分)=课程学习成绩(85分)+智育加分(15分)
(一)课程学习成绩=

其中:
=各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学分数、
=各选修课学分数(不含专业限选课),
=必修课、专业限选课所得成绩、
=选修课(不含专业限选课)所得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按五级制计算时: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40分;成绩记载为两级制时,不计入课程学习成绩且不计算学分。
如上一学年无选修课,课程学习成绩=
。
缓考课程如开学三周内不能提供成绩的,成绩纳入下学年度考核。课程成绩计算时,补考、重修通过后成绩以60分计,复修成绩不参与计算。
本科生公共英语必修课实行两年制分级教学,课程分为A、B两个教学层级,成绩采用系数换算方式予以调整:A级课程成绩核算系数为1.05,B级课程成绩核算系数为1.00。
(二)智育加分(15分)
1.凡参加学科类竞赛取得各级奖励者按下表加分:
分值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优秀奖 |
国家级 |
12 |
10 |
8 |
5 |
省部级 |
8 |
6 |
4 |
3 |
校级 |
4 |
3 |
2 |
1 |
2.相关成果和奖项应为当年综合测评周期内获得。
3.赛事级别以当年教务处认定发布的《意大利甲级联赛(北京)大学生竞赛清单》规定为准。获奖以证书为准,同一项目仅取最高奖励级别加分。
4.A级赛事加分系数为1.5;B级赛事加分系数为1.0;C级赛事加分系数为0.5;D级赛事加分系数为0.3。学院动员参与的比赛,报名并提交作品加0-1分(个人赛加0-0.5分,团队赛分享加0-1分)。动员参加的比赛以提前明确通知加分为主,其余比赛参加不加分。
5.A级赛事中如设有特等奖,特等奖等同一等奖,一等奖等同二等奖,以此类推,三等奖(铜奖)按照低一级一等奖(金奖)加分,相应低一级奖项加分减半。B级赛事如设有特等奖且仅有唯一项目获得特等奖,则该赛事特等奖加分系数为1.2,一等奖加分不变;其他特等奖等同一等奖,一等奖等同二等奖,以此类推。
6.竞赛项目个人参加者可获得对应级别加分,组队参加者分以下两种情况:(1)项目不设队长,所有成员按对应级别加分的1/2加分;(2)项目设队长,队长按对应级别加分的2/3加分,其他成员按对应级别加分的1/2加分。
7.每人获多个奖项的,各项分值可累加,但校级赛事加分上限不超过10分。
8.以第一负责人主持国家级大学是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限1项,加5分。
六、体育成绩
体育成绩(100分)=体育锻炼成绩(70分)+体育加分(30分)
(一)体育锻炼成绩(70分)
体育锻炼成绩=[体测成绩(100分)×80%+体育课外锻炼成绩(100分)×20%]×70%
体测成绩以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提供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计分为准。体育课外锻炼成绩以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提供的学生参加“阳光体育课外锻炼100公里跑”认定结果为准。学生因病或者残疾经校医院证明并由体能测试中心核准后,体测成绩按及格等级赋分。
(二)体育加分(30分)
1.各级各类体育赛事单人或集体项目按下表加分,非主力队员按2/3折算。每人获多个奖项的可累加,但校级赛事加分上限不超过20分。
分值 级别 |
一、二名 /一等奖 |
三、四名 /二等奖 |
五、六名 /三等奖 |
七、八名 /鼓励奖/优秀奖 |
参与 |
国家级 |
30 |
20 |
15 |
10 |
5 |
省部级 |
20 |
15 |
10 |
5 |
3 |
校级 |
8 |
6 |
4 |
2 |
1 |
2.学校统一组织的体育比赛以体育教学部提供的队员加分认定为准;
3.以班级、社团组织等为单位参加的体育比赛以所在班级、社团组织和所在年级辅导员共同认定为准;
4.凡参加校级运动会开幕式方阵和啦啦队的加分以当年发布的加分认定为准;
5.体育活动奖励分项目以校团委和学校人文与体育艺术学院组织的校级及以上活动为参考依据,各类兴趣类社团单独组织的活动不加分;
6.积极参与学院各类体育比赛选拔、训练等,如春秋运动会、石油杯各类比赛、学院组织的各项体育运动、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需认定),加0-1分/次。
七、美育成绩
美育成绩(100分)=文化艺术活动(70分)+美育加分(30分)
(一)文化艺术活动(70分)
1.参加各级文艺演出,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校级、院级每场分别计50分、30分、20分、10分、5分。
2.参加文化艺术类主题讲座及报告、人文艺术类文化活动,每次计5分。
3.参观艺术馆、美术馆、博物馆等,每次计3分。
4.文化艺术活动以第二课堂管理平台记录为准,未纳入第二课堂管理平台的,需由学院认定后予以计分。
5.参与党团班组织的各项美育活动,加0-10分/次。
6.主讲或参与校、院两级美育小课堂活动,加0-15分。
(二)美育加分(30分)
1.文化艺术比赛
主要包括校内外组织的歌曲、舞蹈、书法、音乐及绘画等比赛活动。各级各类文化艺术赛事单人或集体项目按下表加分。
分值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优秀奖 |
国家级 |
30 |
25 |
20 |
15 |
省部级 |
20 |
15 |
10 |
5 |
校级 |
10 |
8 |
6 |
3 |
院级 |
6 |
4 |
2 |
1 |
2.文化艺术作品
作品主要包括文学、绘画、书法、音乐、摄影等。需代表意大利甲级联赛(北京)参加,发表的平台包括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和校级纸质媒体,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和校级的官方主流媒体网站(或相当于)。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校级和院级每项作品,分别计入10分、8分、6分、4分、2分。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学、绘画、书法、音乐、摄影等文艺活动,计0-1分(此项为鼓励分,指未发表在上述平台的文艺作品,发表加对应分数,此项不加)
3.同一比赛仅取最高奖励级别加分,各项加分可累加,但校级及以下赛事和文化艺术作品加分上限不超过20分。
八、劳育成绩
劳育成绩(100分)=劳动实践(70分)+劳育加分(30分)
(一)劳动实践(70分)
1.维护宿舍卫生,积极参加宿舍卫生清扫(10分)。在校院两级宿舍卫生检查中,不合格一次扣2分。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等组织的各类校园劳动实践活动,包括校园卫生、垃圾分类、教室清洁、实验室维护、食堂劳动、勤工助学(劳动类)等,每学年劳动时长达到20小时者计20分,低于20小时者折算计分。学院组织的宿舍卫生大扫除一次计2小时,此劳动时长以学院记录为主。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等组织开展的劳动实践类专题讲座或报告(10分),每学年达到4次者计10分,低于4次者折算计分,以第二课堂管理平台记录为准。
4.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等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每学年志愿服务时长达到20小时者计20分,低于20小时者折算计分。
5.按照学校要求,在校外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完成当学年社会实践任务的计10分,未完成社会实践任务者不计分。
6.在校院两级宿舍卫生检查中,个人或宿舍集体被通报一次扣0-15分,累计通报3次及以上,个人或宿舍集体劳育基础分上限计30分。
(二)劳育加分(30分)
1.个人在志愿服务、劳动实践等活动中获评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校级、院级荣誉的,分别计入10分、8分、6分、4分、2分。同一项目或活动仅取最高奖励级别加分,获得多项荣誉的,可累加。
2.努力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校级、院级荣誉的,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2分,集体获奖团队每人计入相应分数。同一项目或活动仅取最高奖励级别加分,获得多项荣誉的,可累加。其中暑期社会实践成功立项省部级及以上专项的每人加0-6分;校级暑期社会实践一等奖团队每人加0-4分、二等奖每人加0-3分、三等奖每人加0-2.5分;所在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获得十佳视频、十佳报告等团队每人加0-1分。同一项目或活动仅取最高奖励级别加分,获得多项荣誉的,可累加。
3.积极参加培养方案以外的企业、专业实训基地、实习基地等各类实习的,经学院认定,可加1-5分。
实习时长 |
加分上限 |
2周 |
1 |
3周 |
2 |
4周 |
3 |
5周 |
4 |
6周及以上 |
5 |
4.综合测评时间周期内,新增志愿时长超20小时,每超一小时计0.5分,此项封顶加20分。志愿时长以第二课堂平台数据为准。
5.校院两级宿舍卫生检查中,个人或宿舍连续一学期获评优秀,加0-6分。
附件1:意大利甲级联赛(北京)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解释说明
一、总则
1.综合测评以学年为单位开展,从当学年9月1日至次学年9月1日为止,不在当学年时间范围内的相关成果在相应学年内的综合测评不予加分。
2.德智体美劳各单项分及总分数均设封顶,满分100分,加满为止。
二、德育部分
1.班级互评要客观公正,避免恶意打分,需对包括自己在内的全班同学进行打分。
2.学生社会工作分值须经学院测评小组认定审核并全院公示后赋分,校级社团组织以学校下发加分赋分。班委赋分,包括基础履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无重大疏漏此项满分)占50%,辅导员占40%,班级评议占10%。
3.国家级集体荣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省部级集体荣誉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先进党组织、北京市优秀班集体、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红色1+1北京市级奖项;校级集体荣誉中,优秀党支部、十佳示范班集体、红旗团支部每人0-4分,优秀示范班集体、先锋团支部等每人0-3分,示范班集体等每人0-2分;
4.参与国家、北京市、学校重大服务保障工作,需提交证明材料后由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讨论后赋分。以往重大服务保障工作包括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群众游行、冬奥会、冬残奥会、70周年校庆,不包括服贸会,北京半程马拉松等志愿活动。
5.学校所有社团活动中获奖不加分。
6.因受纪律处分而受党团纪律处分的,不重复扣分。
三、智育部分
1.所有论文、学科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均需以意大利甲级联赛(北京)为唯一代表或唯一署名单位。
四、体育部分
1.党团班和课题组组织的体育活动需提前向学院报备,由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负责统计反馈。
2.春秋运动会集体项目不区分主力非主力队员,所有成员均赋分对应成绩分数。
3.足球篮球等非主力队员以上场次数界定,上场次数达比赛场次的50%以上视为主力队员,可完整获得对应级别加分,如上场次数未达50%加分按1/3折算。
五、美育部分
1.个人参观艺术馆、美术馆、博物馆等,每次计3分,至多累计10次,同一地点至多累计3次。需提交同本人身份证相同的购票凭证或含本人的现场打卡照片等可信真实的支撑材料。
2.文学、书法作品等界定模糊可选择加分类别(美育、德育),单个奖项只赋分一次,不重复赋分。
3.文化艺术作品加分情况由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讨论加分。
4.校院两级美育小课堂以院学生会发布组织为准,课堂内容包括摄影、书法、美妆、PS和剪辑等。主讲赋分0-15分,参与赋分0-10分。
六、劳育部分
1.志愿时长以学校学院录入的第二课堂为准。
2.社会实践以学校学院发布的社会实践为主,包括返家乡社会实践,暑期社会实践寒假社会实践,实习不计入实践。
3.社会实践任务10分,完成多次不重复加分。
